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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3年方可投票 兩同鄉社團資格成疑

【明報專訊】新選舉制度下選舉委員會有1500席,其中新增60席由「同鄉社團」選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發予立法會的選舉改革條例草案表示,選委界別分組由「團體選民」投票產生,有關團體和企業須持續運作3年以上方可成為投票人。本報發現政府昨列明24間合資格投票的同鄉社團「列明團體」選民中,有兩個團體註冊未夠3年,山東社團總會更是今年3月才於公司註冊處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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