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立選增關卡 須選委5界別提名 選委最多一人42票 林鄭稱完善 學者:政制突然死亡

【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二有關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提高參選門檻。在參選人簽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確認書之上,新增至少3重關卡:設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特首和立法會參選人須取得選委會五大界別若干提名方可入閘等。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