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訴庭裁定,即使犯案者不在案發現場,仍可因「伙同犯罪」原則入罪。就有關做法會否引致濫捕風險,上訴庭表明和平示威者和旁觀者均不會被視為有罪,惟當他們使用暴力,便等同越過界線。至於社交網絡的言論會否有刑責風險,上訴庭認為當有足夠證據,相關者不再屬無辜,要承擔罪責。 相關字詞﹕言論自由 濫捕 禁蒙面法 公安條例 非法集結 暴動罪 伙同犯案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