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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宣誓或由特首監場 胡志偉轟「確立主從關係」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104條及《港區國安法》第6條均有公職人員宣誓要求,《施政報告》列明,政府今年內將提交草案條例,完善宣誓安排、處理違誓後果。政府消息人士稱,不排除由特首或其指定人士作為立法會以至法官的監誓人。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批評做法強化「特首是莊、議員是閒」的論述,從形式上確立「主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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