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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署2018年要求涉事地址強制驗樓

【明報專訊】本報記者以消防接獲報案的地址廣東道560號翻查土地註冊處文件,發現大廈於2007年被屋宇署援引《建築物條例》,發出「就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拆卸或改動發出的通知」,及後再於2018年11月被屋宇署發出「對建築物進行檢驗及修葺的義務」及「對窗戶進行檢驗及修葺的義務」,即要求強制驗樓、驗窗。

相關字詞﹕鄭承隆 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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