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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頒議員資格決定 港府DQ 4人 陳文敏斥「僭建」程序 林鄭:將修例公職人員違誓要負後果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作出《決定》,4名立法會議員經「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即時喪失議員資格。特首林鄭月娥稱,今次人大定出何謂違反誓言和後果;而除了今次人大《決定》取消議員資格(DQ)的新做法,她透露下一步會修例,按2016年基本法104條有關立法會議員、法官、主要官員等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人大釋法,「完善」本地法例,令違反誓言者「要承擔法律後果」。按政府的安排,議員或公職人員,由參選到在任期間也可因犯禁而遭DQ(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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