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年過八旬老翁今年4月在中聯辦大樓附近,用金屬鑿刺傷社民連成員梁國雄的右腰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老翁在庭上聲稱是「替天行道」、「我唔用暴力用咩,用槍呀?我冇槍呀,有槍我都打佢」;裁判官稱從老翁口中聽得出他「熱愛社會」,因政見不同才犯案,押後10月13日判刑,以索取其社會服務令。明報記者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梁國雄 長毛 反修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