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昨稱該12名被捕港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各界關注他們會否被內地當局加控違反國安法並於當地受審。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5條,3種特定情形下案件可交內地審理,包括「港府無法有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