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昨聯合發布《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當中第四項提及將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允許在港交所(0388)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除了允許在港上市的灣區企業在深圳上市,文件指出,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包括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文件又指出,將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設立的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試點准港專業人士深圳執業
文件亦表示,支持完善便利人員流動配套機制,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將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優化境外期貨從業人員等在深圳執業的考試機制。另外,文件提出深化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健全交易規則和標準規範,支持深圳探索數據交易、可信流通、收益分配等機制,在合規評估認證等方面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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