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現正就新股定價機制諮詢,當中以改動公開發售部分高倍數超購的回撥機制的建議爭議最大。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下稱證券期貨總會)向港交所提交的意見認為,應維持現有最高五成的回撥機制,以保障散戶投資者的分配份額,避免股份過度集中於機構投資者手中。
稱保障散戶 免集中於機構投資者
港交所去年12月公布的優化上市定價機制諮詢文件,對公開發售回撥安排提出兩選項建議,包括初始分配全球發售的5%給公開發售,並在超購情况下回撥最多20%;機制B則為初始分配10%,但不設回撥機制。證券期貨總會表示,強制發行人採用這些機制可能會削弱散戶的權益,尤其在熱門IPO中,散戶難以獲得足夠股份。
該會認為原有的回撥機制能夠防止市場操縱行為,確保IPO的公平和透明度。如果取消或削弱回撥機制,可能會導致股份過度集中於少數機構投資者手中,增加市場操縱的風險。目前,港交所的新股回撥規定為公開認購倍數在15至50倍之間,佔比可由10%提高至30%;超過50倍但低於100倍,比例增至40%;若超過100倍,則提高至50%。
相關諮詢為期3個月至今年3月,港交所行政總裁陳翊庭於本月初發文解釋,現有的新股回撥安排與國際市場慣例不符,並且會縮小建簿配售部分,限制定價投資者的參與,造成新股發行價高於實際市場需求,令公眾投資者為偏高新股發行價「埋單」,並容易出現新股上市後「破發」的情况。
證券期貨總會在意見中回應指出,雖然強制回撥機制可能減少配售部分的分配份額,但獨立機構投資者有可能因為未獲分配最初希望認購的股份,轉為持續在二級市場購入相關股份,從而進一步支持新股上市後股價的表現及活躍程度。該會亦不同意建議至少50%應分配予建簿配售部分的機構投資者。
籲保留6個月新股禁售期
該會認為應保留現有6個月新股禁售期,原因是基石投資者通常是對公司長期價值和發展有重要信心的投資者,他們的參與能為市場傳遞積極信號,吸引其他投資者。但該會同意今次諮詢大部分其他建議,包括以本港上市股份計公眾流通量,以及下調AH上市股市的H股部分最少佔15%已發行股本的規定等。
相關字詞﹕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 新股定價 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