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銀行、商務部、金監總局,證監會、外管局5部門,昨日聯合印發《關於金融領域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意見》,分6方面提出20條意見,重點在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可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並在受理境外金融機構提交開展金融服務申請,按內外一致原則,在受理之日120日內作出決定。今次意見內的措施,會在內地5地區的自貿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前海、南沙及琴澳深度合作區作為試點地區。
5地自貿區為試點
內地國務院自2023年6月及12月,先後落實《關於在有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試點對接國際高標準推進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及《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若干措施》所述內容,基本與昨日五大部門公布的《意見》內容相若,據當時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王信所言,之後人行會和相關部門會加強《若干措施》落地。
申請受理120日內決定
至於《總體方案》,當時已經被內地視為上海自貿區的第五套總體方案,並在上海自貿區推動。隨着昨日有五大部門落實《意見》,料進一步在相關部門層面落實在前述試點執行。今次在試點地區方面,和之前分別在於,在前海、南沙及琴澳深合區推動。
今次《意見》所述內容,包括外資金融機構開展與中資金融機構同類「新金融服務」,凡未在境內提供,均被視為新金融服務,除涉及國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新金融服務外,如允許中資金融構構展開則應允許在試點地區的外資金融機構開展。
當局會按內外一致原則,境外機構於試點地區開展金融服務可提出申請,自受理之日120天內作出決定並及時通知申請人。
列明琴澳深合區設澳門金融服務專區
《意見》亦首次有專門意見,列明在琴澳深合區澳門新街坊設置澳門金融服務專區,探索人幣、澳門元雙幣種收單模式下為當區居民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列明在海南自貿港、琴澳深合區構建多功能自貿帳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