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日前,港交所(0388)刊發有關《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檢討的諮詢文件,建議對連任多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設9年的硬性上限,以及對超額任職獨董設硬性上限,即一人不得同時出任多於6家上市公司獨董,假設實施,2028年1月1日起生效。 相關字詞﹕投資二三事 財經專欄 周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