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出,金管局擬要求銀行需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安排,冷靜期內客戶可全額歸還貸款給銀行,毋須繳付任何手續費等費用,落實時間表暫定為明年6月底前。 相關字詞﹕信貸 零售銀行 冷靜期 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