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富衛人壽在2012年至2016年的近4年期間,由於未有遵守《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強積金守則》)及《基金經理操守準則》所訂的要求,確保公司至少有兩名具備最少5年管理退休基金或其他公眾基金投資經驗的關鍵人員,故向公司予以譴責及罰款240萬元。 相關字詞﹕強積金 同股不同權 新加坡 證監會 富衛 李澤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