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今天五一勞動節,取消強積金對冲安排正式實施,如僱員在今天或之後開始受僱,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將不可用來對冲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強積金對冲機制是不公義的制度,嚴重削弱強積金的退休保障功能,過去25年打工仔被「冲走」的強積金超過733億元。取消對冲乃是撥亂反正的安排,經過多年爭取,今天終於落實,具有里程碑意義。當下本港經濟環境欠佳,僱主關注日後遣散費及長服金開支增加,然而政府已同意今後25年向僱主提供335億元資助,以減輕負擔,僱主須接受新的「遊戲規則」,承擔應有責任,而不是想方設法鑽空子。
強積金對冲早應取消
政府資助減僱主壓力
強積金2000年推出,僱員及僱主均須供款。當年政府為了爭取商界支持設立強積金,弄出一個不倫不類的對冲機制。根據法例,打工仔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24個月,一旦遭解僱,可按年資獲得遣散費,做夠5年還可得到長服金,最多合共39萬元,可是在對冲機制下,資方卻可以用僱主強積金供款,抵消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下稱兩金)。
強積金旨在為打工仔提供退休保障,性質與作用跟兩金有別,根本不應該扯在一起,對冲機制純粹是一個幫資方省錢的安排。僱員遭解僱,僱主所支付的遣散費,竟然是從僱員的強積金戶口拿出來,本身就是一個荒謬的做法;更荒謬的是,如此荒謬的機制,居然實行了20多年。
強積金所能提供的退休保障,本來就嫌不足,對冲安排進一步削弱強積金應有的作用。很多臨近退休的打工仔,強積金戶口內的錢都相當有限,遠遠不夠應付退休生活。勞工界一直要求取消對冲機制,經過多年爭取,政府終於2017年提出首個取消對冲方案,勞資雙方持續拉鋸,政府方案一改再改,直至2022年,立法會終於通過取消對冲安排,為了讓僱主有足夠時間「準備」,當局決定在3年後的五一勞動節,也就是今天,才實施新安排。
政府取消強積金對冲,由醞釀到落實,橫跨3屆政府才成事,實屬姍姍來遲。嚴格來說,今天起實施的取消對冲安排,並不是完全禁絕對冲。當局只是以今天作為「轉制日」劃線,現職僱員的兩金,將分為「轉制前」及「轉制後」兩部分計算,轉制前的部分,僱主仍可繼續用其強積金供款對冲,至於轉制後才聘用的僱員,才完全不容對冲。若用當局的說法,就是取消對冲安排「不具追溯力」。另外,政府為了「協助企業適應政策轉變」,還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總額335億元的資助,分擔取消對冲後所增加的兩金支出。取消對冲後頭9年,僱主就每名僱員所需負擔的款額會「封頂」,以首3年為例,同一年度內兩金開支若不多於50萬元,僱主最多只付3000元,餘額由政府包底,第四年起僱主承擔額才逐年提高。
取消對冲安排不具追溯力,意味「解僱後再聘請」的做法,其實無法幫僱主省錢,因為員工過去聘用期衍生的兩金,已經「鎖定」不變,就算以往強積金供款不夠對冲,亦可用轉制後的供款,但如果重新聘請,日後的兩金開支,僱主都要在強積金供款以外另行張羅,然而有工會表示,部分僱主仍有誤會,以為從頭計過數「更好」。另外,雖然政府已推出網上工具,協助僱主計算取消對冲後的僱員兩金權益,以及僱主可獲的資助款額,惟根據中小企聯合會早前的調查,逾千受訪僱主中,超過九成表示不清楚安排;勞工界則關注,部分行業僱主會否利用23個月合約等方式規避支付兩金,又或以假自僱方式規避強積金供款。取消對冲安排在權益計算方面確實頗為複雜,政府有必要向僱主加強宣傳解說,免生誤解,僱主則應該負起責任,而非想着如何鑽空子。
控制營商成本
不應靠剝削勞工
近年香港經濟環境欠佳,僱主關注取消對冲後兩金開支增加,當然可以理解,然而政府已提供巨額資助,又有「不具追溯力」規定,其實已相當「體貼」資方,未來3年僱主額外增加的開支負擔,還是相當有限;若僱主擔心之後相關開支持續上升,也可以把握時間及早準備,例如借助科技及自動化,長遠減低人力需求。
當然,取消對冲安排,確有可能令僱傭生態出現一些變化,例如部分僱主可能會減少聘用長工、多用自由工作者(freelancer)等,從而減少兩金及強積金供款開支,當局有必要留意勞動市場變化,更要提防無良僱主鑽空子。不過話說回來,僱主將僱員轉為合約員工,其實無法節省強積金供款,自僱的定義,也不是僱主單方面說了算。根據法庭案例,就算某人被稱為自僱人士,若法庭認為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公司仍須履行《僱傭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包括支付法定僱員權益。
本港營商成本高,乃是不爭現實,但不應靠剝削勞工去壓低成本。政府必須密切留意,取消對冲後,無良僱主會否加緊以其他手法剝削勞工。政府前年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許部分行業就前線基層工種輸入外勞,惟有工會反映,有僱主在引入外勞後,要求本地員工大減工時,變相逼人離職。本港部分行業勞動力不足,適度輸入外勞,有實際需要,然而當局必須優先保障本地員工飯碗。近年工商界常有聲音,要求政府進一步放寬輸入外勞,從而壓低人工成本,然而當打工仔薪酬水平下降、多了人失業,消費自然也會下降,到頭來損失的,還是一般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