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政府公布規管「簡樸房」制度方案,當局因應諮詢意見,採取多項「照顧」業主的安排,包括延長寬限期,以及放寬天井窗要求,即使分間單位窗戶只能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仍有機會符合最低標準。當局強調有些舊式大廈天井很開揚,通風採光無問題,惟亦有不少天井烏煙瘴氣衛生惡劣,放寬天井窗要求有可能留下後患,當局必須提防「劣質簡樸房」出現。經營劏房收入豐厚,就算業主需要改裝單位以符合「簡樸房」要求,又要交認證費,不見得會有大量業主選擇退出市場,真正令人擔心的是業主會否大幅上調租金,將相關成本悉數轉嫁租客。政府一日不設起始租金,租戶始終缺乏保障。
規管「簡樸房」方案出爐
合計寬限4年遷就業主
根據政府數據,全港劏房單位約11萬個,住了逾20萬人,人均居所面積中位數僅為6平方米(約65平方呎)。香港公營房屋不足,很多市民也無力承擔高昂的私人樓宇租金,劏房這類狹小居所,正是這一社會現實下的產物。縱使部分劏房環境惡劣,例如睡牀旁邊就是馬桶,或需要在廁所內煮食,然而為求「有瓦遮頭」,不少基層市民只能無奈忍受。政府去年提出取締劣質劏房方案,日後業主若要經營及出租分間單位,必須確保單位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面積不得小於8平方米(約86方呎)、有窗戶及獨立廁所等。單位獲認證合規,就可以「簡樸房」名義經營。
有關簡樸房制度的諮詢上月結束,房屋局本周公布具體方案。因應「不少意見」希望政府為已登記單位提供較長寬限期,以便業主改裝,房屋局提出將寬限期由登記期後24個月,延長為36個月,至於登記期則為12個月。房屋局同時建議將寬限期屆滿前6個月,定為「倒數期」,已登記但尚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期內不可再訂立新租約,否則營運者須負刑責。另外,當局建議申請認證者須向政府繳交認證費,具體費用按「用者自付」原則釐定,每次認證有效期為5年。寬限期過後,任何人出租未獲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即屬違法,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政府期望今年完成立法,最快年底開始登記。
規管劏房面對的最大問題,在於一下子管得太嚴,可能令大批劏房被取締。不少劏房戶擔心無屋住,倘若政府未能即時提供相應數量的單位安置,從嚴規管反而有可能害了劏房戶。簡樸房面積以8平方米為下限,無法再提高一些,正是妥協下的結果。業主作為分間單位供應方,在規管劏房問題上,處於相對有利位置,政府唯有諸多遷就,延長寬限期不過是又一例子。
根據政府估算,全港七成劏房(約7萬多個)只需小規模改動,已可符合「簡樸房」要求,餘下三成單位,部分改無可改面臨取締,部分「大執」後可符合規定。當局估計最終約有8萬個分間單位會繼續留在市場。換言之,真正需要大裝修的分間單位只有數千個。規管方案將寬限期延長一年,連同登記期,前後長達4年,當局聲稱這可配合現行劏房租務管制的4年租住權保障,云云,然而規管方案立法4年後才落實,難免令人有姍姍來遲之感。無論如何,當局已給了非常寬裕的時間,讓業主「適應」新制度,如果單位改裝還是拖拖拉拉,就是業主的問題。
放寬天井窗提防留後患
防轉嫁成本要起始租金
規管方案其中一個重要調整,是放寬天井窗要求。當局原先提出,簡樸房至少要有一扇面積合規格並可開啟的窗戶,並要面向街道或半圍封天井等,最新建議則提出窗戶若是面向四邊圍封的天井,只要天井非密封、最低層設有進出口,仍可視為滿足最低標準。當局解釋有些舊式大廈天井的面積可以很大,通風採光並無問題,亦可入內清潔;可是現實中也有很多天井衛生惡劣、空間不足,光線有限。放寬有關規定方便了分間房經營者,但會否因此出現一些「劣質簡樸房」,值得關注。
劏房呎租可比豪宅,經營者租金收入豐厚,政府沒理由就業主改裝單位提供任何資助,向業主徵收簡樸房認證費,也是合理之舉,相關行政成本,不應該由納稅人代為埋單。當局表示,設立「倒數期」,目的是希望業主能夠善用寬限期,早些提交文件辦認證,然而若無更多誘因,估計不少業主還是會想拖至最後一刻才改裝單位。政府提出以寬減認證費為誘因,愈早申請認證,收費愈低,具體成效如何,要看實際收費水平差距,但整體而言值得一試。
有意見關注,政府徵收認證費,業主或會將成本轉嫁租客身上。有關可能性確實存在,正如外界一直擔心,業主可能會將改裝簡樸房費用悉數轉嫁租戶,然而這不應該成為不徵收認證費甚或規管劏房的理由;相反,有關問題正正說明,當局應設「起始租金」,防止業主以「收回成本」之名,肆意提高分間房租金。「告別劏房」任重道遠,簡樸房制度只是踏前一步,當局必須致力增加公營房屋供應,滿足基層市民「上樓」需要。當市場對分間房需求顯著減少,屆時政府就有空間加大力度規管,進一步提高對分間房面積及居住環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