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社評:初選案量刑強調普通法 「攬炒」後遺症須恰當處理

【明報社評】47人組織及參與民主派「 35+」計劃,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45人罪成判刑,法官指首被告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是提倡革命,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今次是《港區國安法》生效以來,首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量刑沒有先例可援,是輕是重言人人殊,律政司及被告會否要求覆核刑期,仍得拭目以待。回歸後香港公民社會得以蓬勃發展,接受「一國」與「兩制」分際是重要前提。拒絕接受局限,推動「攬炒」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不僅為民主派帶來致命打擊,也導致公民社會近乎覆滅,前人多年努力毁於一旦,令人感慨,唯盼社會多元開放氛圍,可以逐步重拾。

走上「攬炒」不歸路

量刑輕重言人人殊

今次顛覆國家政權案,是本港迄今涉及最多被告的一宗國安案件,由拘捕至判刑,歷時3年多,多名被告都曾任立法會議員。2020年,港大法律學院時任副教授戴耀廷提出「攬炒十步」,首先透過初選,協調民主派陣營參與立法會選舉,實現立法會「35+」(即奪取過半數議席),之後再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令特首下台,最終目標是迫使權力當局接受「五大訴求」。同年6月底,港區國安法生效,民主派初選之後舉行,參選人連同初選組織者合共47人,事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法庭審訊後裁定其中兩名被告罪名不成立,其餘14人罪成。

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聽取求情後,昨天判刑。由於沒有先例可援,判辭花了不少篇幅,解釋量刑考慮。法官認為今次案件涉及串謀控罪,國安法第22條提及的三級別處罰並不完全適用,但可作為參考。戴耀廷等4名初選組織者屬案中「首要分子」,以15年為量刑起點,由於4人皆認罪,按普通法原則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戴耀廷因此判囚10年,另外3名組織者作為從犯證人,獲進一步減刑,分別判囚6年1個月至7年。其餘41名罪成者屬「積極參加者」,以監禁7至8年為量刑起點,因應各被告不同情况及求情理由,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

國安法第22條提到,「首要分子」可判處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可處以10年以下、3年以上有期徒刑。45名罪成被告,有人表示悔不當初,更有被告獲多名前局長寫信求情,惟亦有人堅持當日立場,選擇不求情。今次法庭判刑,究竟是輕是重,言人人殊,既有泛民同情者認為判刑過重,亦有建制派支持者認為判得太輕。保安局長昨天表示,判刑整體反映了案件的嚴重性,但不排除就個別被告刑期提出上訴;有沒有被告打算覆核刑期,也得拭目以待。

今次法庭量刑有三點值得留意,首先是強調普通法原則。判辭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普通法判刑原則適用於今次案件,法庭界定案件情節輕重,着眼點是犯案者行為,以及其所引起的實質後果及可能影響,不應依賴內地法庭的判刑例子;其次是強調被告判刑並非因為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重申法律不具追溯力原則。第三,法庭強調為各被告訂下量刑起點時,已考慮了謀劃屬非暴力性質,處理求情時,亦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理由,惟考慮到案中證據,法庭不接納以「35+謀劃必然失敗」作為求情理由。總體而言,被告入獄年期長短,跟之前屬於泛民溫和派還是激進派,並無必然關係,關鍵是他們在案中的角色及作為。有份發起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要求承諾「攬炒」者,量刑起點較高;不認罪兼求情不見悔意者,監禁年期較長。

公民社會確元氣大傷

多元開放待重拾活力

立法會議員根據預算案利弊決定是否投票支持,行使合法權力當然沒問題,然而當日戴耀廷等人顯然認為,可以把相關權力化為政治武器,從而達至其目的。法院昨天判刑,就否定戴耀廷求情稱「撰寫攬炒十步非為政治目的」之說,指出他先後發表多篇相關文章,實際是「提倡革命」。事實上,「攬炒十步」除了尋求癱瘓政府,還設想全港罷工罷課迫使當局「血腥鎮壓」,實際就是以人命為籌碼,尋求西方制裁中國。部分被告一直被視為泛民溫和派,在議會內外為民請命多年,卻受當時網上網下激烈氛圍影響,走上支持「攬炒」的不歸路,尤其令人惋惜。

港英時代,本港公民社會長期受到遏抑,1980年代中之前,只有一些壓力團體,沒有多少論政空間,直至1990年代才逐步放鬆,雖然這跟港英當局的政治盤算有關,惟多元開放的社會氛圍,無疑也是港人所樂見。1997年香港回歸,實行一國兩制,雖然沒有全面普選,但公民社會發展蓬勃,不同意見紛陳,中央對港政策也相對寬鬆,一大原因是各方都接受「一國」與「兩制」的分際和局限,然而踏入2010年代,香港政治環境劇變,港獨、勇武等激進力量抬頭,無視一國兩制的分際和局限,中央也收緊對港政策。反修例風暴、「35+」攬炒計劃將政治鬥爭推向極致,卻未有換來支持者所相信的「勝利終局」,反而對民主派造成致命一擊,公民社會幾近覆滅。

也許有人覺得,反對聲音少了,政府更易辦事,然而多元自由開放正是香港獨特性所在。近年議會內外的確變得比以往「和諧」,可是不少人確也覺得難以像昔日般暢所欲言,遏抑的社會氛圍,似乎也總是揮之不去。一國兩制是矛盾統一體,「一國」必須堅持,「兩制」也要維護。香港由治及興,需要讓公民社會有恢復元氣的空間,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重拾朝氣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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