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社評:警方毋須急於下結論 應對病人訓練須檢討

【明報社評】一名患思覺失調精神病男子在家中攻擊家人,家人報警求助,警方到場後在短時間內開槍擊斃持刀衝前的精神病患者。家人不滿警方處理手法不專業,警務處長蕭澤頤除表示會深入調查,同時表示處理案件警員的開槍行動是「按指引作出決定」。警方的處理手法是否恰當,相信死因裁判庭會全面審視各種證據,得出合理公正裁決,現在各方都不必急於下結論。在案件水落石出之前,警方應該立即展開檢討,在不同情况下合理使用裝備的指引,以至加強警隊處理有情緒問題當事人的訓練。

警方處理案件細節堪推敲

家屬後悔報警有損信任度

按照死者家屬的描述,患精神病死者當時確實有過攻擊行為,而警方到場時,家人已經躲進房間,對峙現場只有死者及警察。據警方交代案情,當時「有人持利器逼近警員」。死者家屬表示,警方到場後不到兩分鐘,死者遭警察開槍射中胸部致死,開槍警察與死者距離只有1.5米。

假設死者家屬與警方交代的案情確實無誤,則有疑竇難以廓清。首先,3名到場的警察,事先得知需要處理的當事人可能手持兇器,所以帶備長棍及盾牌。其次,現場除警察外,已經沒有其他人可能會受到死者傷害的危險。再其次,從開槍時間看,現場警察沒有採取其他可能更有效的處理手段。更重要的是,現場處理的警員,何時拔槍,所使用的武器有沒有激化死者的情緒?

死者家屬質疑,警方有足夠裝備保護自己,以及制服死者,而且可以採取安撫、談判等可能更有效的方法處理事件,而毋須在近距離「瞄準」重要部位將死者一槍擊斃。而警方發聲明稱開槍是按照既定指引,可能是根據死者的行動可能會危及警察的人身安全。

判斷涉事兩方的說法,並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問題,現場發生的情况,警方應該有執法記錄儀攝錄整個過程,警察開槍的指引,也有白紙黑字的公開條文。法例也有既定程序,家屬可以向警察投訴課正式投訴,警方有責任提交準確無誤的全面報告,死因裁判庭將會公開公正舉行研訊,由法官審視各種證據,然後做出公正裁決。這套程序行之有效,沒有理由對這套程序有所懷疑,一切交由死因裁判庭研訊,雖然處理時間很長,對死者家屬來說是一個煎熬,但畢竟是需要按程序來處理的。

現在的問題是,死者家屬質疑警方的處理手法,並表示「後悔報警」,則可能會引發市民對警隊信任產生懷疑的嚴重問題。警隊整體的專業水平是值得信賴的,即使因為一宗從表面證據出現疑竇的案件,相信經過死因裁判庭的公正裁決,可以澄清疑竇,並且增強市民對制度的信任。然而,在問題演化的過程,警方應該認真審慎處理,在缺乏提供足夠解釋的情况下,急急肯定現場警員是按指引做出決定與行動,未免會造成火上澆油的後果。

在等待死因裁判庭開庭研訊之際,警方並非沒有事情可做。對於現場警察為何不用長棍和盾牌保護自身安全,或者制服死者,相信經過警方深入調查,或許會以事實給出更詳盡的解釋,但無可避免引起一個疑問,警方對於涉案精神病人的處理手法,所採用的指引,是否符合專業精神與標準,是否有必要讓專家檢查有沒有改善的必要,對此,警方需要及時檢討。

處理精神病人指引要公開

警隊加強訓練要亡羊補牢

即使警方的有關指引符合高標準,負責執行行動的警員是否有足夠的訓練,究竟是在警察學堂有過一兩節課,還是定期提供工作坊,讓專家給警員上課及解答疑難,給經常要處理千變萬化情况的警察,有足夠的準備,避免因為誤判而採用錯誤的手法應對,激化有情緒問題的當事人走向使用暴力,增加當事人和警察造成傷害的風險。

處理緊急情况的警察,若然缺乏足夠訓練,可以立即制定長遠的培訓課程,但亡羊補牢需時。警隊高層應該立即就應對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制定緊急指引,清晰指示警員,何時需要要求支援,在專家到場前應該如何讓病人冷靜,減少刺激病人的高頻聲音或者燈光,警察如何保護自身安全等等做法,避免病人和警察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和降低風險。緊急指引只是臨時措施,長遠來說,還是需要給警察足夠的培訓。

北角精神病患者被擊斃的悲劇已經發生,家屬傷痛不已,社會同情無限。現場處理的警察是否有過失,留待既定的制度程序去處理。人們最需要知道的是,此悲劇是否可以避免,如何避免同類型事件再次發生,警隊為此在短期和長遠應該做什麼。這些都有待特區政府高層去檢討,但在各方情緒激動的當下,警隊高層如何向市民交代,避免警隊專業形象受到損害,才是當務之急。

■歡迎回應editorial@mingpao.com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