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社評】連鎖健身中心舒適堡突然全線結業,預繳式消費規管問題再受關注,消委會多年前已提出設立預繳消費法定冷靜期,政府亦曾諮詢公眾,惟之後再無進展。預繳式消費有助商戶資金流,消費者則要承擔一定風險,不少國家及地區都有立法規管,例如限制預繳總額或合約年期,然而香港在這方面卻是一片空白。經濟市道欠佳,不應成為放棄保障消費權益的口實。行政長官日前表示,商經局會留意和研究冷靜期方向,期望當局能盡快填補規管上的缺失。
政府以經濟理由延緩
預繳消費規管乏進展
舒適堡結業至今超過一周,消委會收到逾4000宗顧客投訴,涉及金額約1.35億元,金額最高一宗近182萬元。舒適堡在灣仔的分店,日前以「HEALTHY」名義重開,惟「新投資者」的身分並不清楚,不少安排也相當耐人尋味,例如新店目前只接待原舒適堡會員,聲稱會為他們免費提供餘下未完成的服務,但會員必須簽署同意書,接受「HEALTHY沒有向本人提供取代舒適堡剩餘服務的義務」等條款。有舒適堡前員工則透露,公司在結業前夕,仍以獎金鼓勵教練「努力跑數」推銷長年期合約。消委會確認有30多宗投訴個案是在舒適堡結業前3天才簽,最高金額一宗為36萬元。
舒適堡事件,有否涉及不當營銷甚或詐騙情况,當局必須徹查;有關預繳式消費規管問題,政府也有責任處理。根據消委會掌握的個案,部分預繳消費合約不僅金額龐大,年期亦長得匪夷所思。涉款金額最高的一宗投訴, 投訴人先後簽了3份會籍合約,當中竟包括一份2026年才生效的10年會籍,以及2037年才生效的3年會籍合約,更有投訴人要到2050年才完約。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舒適堡推銷「一世會籍」,手法極度誇大;消委會方面亦稱,舒適堡找客人簽一張13年後才生效的合約,做法不合理亦不應該。
預繳式消費問題由來已久,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衝擊香港,超群餅店及金獅影視超特店翌年結業,引起各界對餅卡、套票等預繳式消費的關注,惟當局其後以「商業活動不宜過度規管」、「難用立法形式解決問題」為由,拒絕立法規管。之後10多年,預繳式消費滲透至各類型的消費服務及產品,很多美容中心、健身中心、補習社等都採取預繳式消費,伴隨而來的亂象也愈來愈多。部分商家以不良銷售手法,誤導或威迫利誘消費者預繳大筆款項,購買過多的服務;即使經營出現困難,依然大量出售長期會籍或課程。每隔一段時間,就有預繳式消費顧客因為商家結業而成為受害人。以2016年加州健身清盤為例,消委會便收到近千宗投訴,涉款2000萬元。
2018年,消委會發表研究報告,建議就健身及美容服務在內的5類型合約,設立至少7天的強制「冷靜期」,消費者期內可以無條件取消合約取回退款。政府翌年曾就有關建議諮詢公眾,惟立法工作之後束諸高閣。政府當時的理由,簡言之就是香港面對經濟走下坡及社會動盪等挑戰,不宜採取影響商戶經營狀况的措施。
消費者向商戶預繳費用,相當於消費者向商戶提供無息借貸,有利商戶取得資金流,作為交換條件,顧客通常會獲得一些回贈或折扣優惠。預繳消費作為一種市場交易模式,安排若是合理合度、營銷過程不存在誤導或威迫利誘,並非不可為之,然而從消費權益角度看,預繳式消費的確增加了顧客所承擔的風險。當經濟市道欠佳,商戶結業風險上升,市民預繳消費「化為烏有」的機率也相應增加。這個時候,當局更應該有合適法規,讓消費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設冷靜期屬基本步
不應誇大「濫用」問題
規管預繳式消費,關鍵在於平衡商家和消費者利益。放眼世界,很多國家及地區都有立法規管預繳式消費,諸如預繳不得超過總額一定比例(例如五成)、合約年期必須合理等,不見得這些統統都是「過度規管商業活動」。特區政府有責任結束預繳式消費「無王管」狀態,不應以經濟欠佳為由放棄作為,設立合約冷靜期是最基本一步,這對於很多因為抵不住店方「硬銷」壓力、但求脫身離開而簽約的客人來說,尤其重要。針對商界擔心冷靜期遭「濫用」,當年消委會報告已提出應對方案,包括豁免一些特定交易,例如不超過500元的交易、食品飲品、書籍雜誌、按消費者要求訂做的貨品,以及訂明服務提供日期的消費服務等。今時今日,就連很多連鎖時裝店都容許顧客購物後指定時間內退貨,所謂「濫用冷靜期」問題,沒必要過度渲染誇大。
有意見認為,當局應考慮設信託基金保障消費者,亦有人提倡以買保險方式,為預繳式消費顧客提供保障。這些建議相對複雜,需要從長計議。舉例說,設立信託基金,必然牽涉到管理及收費問題,至於預繳式消費「買保險」,保費該由誰來付,也是一大問題,若是由消費者全數承擔,商戶不出分毫,肯定不公道。規管預繳式消費,政府可以「先易後難」,先從設立冷靜期入手。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表示,商經局會留意和研究冷靜期方向,包括審視2019年與現在情况的異同,再作考慮,期望這是政府改變取態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