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

社評:老有所養須立法保障 政府為兜底服務負責

【明報社評】全國人大會議落幕,選出新一屆國務院班子,疫後振興經濟擔子很重,但一些必需的基本服務不能顧此失彼,政府工作報告列舉今年八大任務,有關養老服務只提到一句:加強養老服務保障。相信新一屆政府將會制定具體的落實政策,其中特別是在疫情期間,封控地區暴露出獨居失能老人缺乏照顧的問題,立法規範服務標準更是刻不容緩。

九成老人居家隔離缺服務

養老院需求殷切卻只佔3%

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上世紀60年代出生的人口,將會在未來10年成為老齡化的第二次高峰,而養老服務質量目前仍然處於極低水平,與中國經濟發展成就不相稱,若不盡快改善,肯定不能應對愈益嚴重的老齡化社會問題。

按照中國文化風俗傳統,居家養老是主流,國家衛健委的數據顯示,九成老人居家養老,7%依託社區支持養老,只有3%老人入住養老院。機構養老的比例低,原因是大部分老人不願入住養老院,但有相當一部分的老人對養老院是有需求的,而全國各城市對此重視不足,撥款不夠,未能提供足夠牀位供有需要的老人,更荒謬的地方是,現有養老牀位使用率不足70%,原因是入住門檻過高,以及沒有盡力找到有需要的老人,都是政府失職的表現。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早在1996年制定,2018年第三次修訂,要求各級政府履行責任,為老人提供適切服務。目前已經有過半城市制定各自的《養老服務》規定,規範服務的標準與範圍。

不同城市所制定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財政能力承諾為老人提供不同的服務,但也有最基本的準則。居家養老根據老年人的需求,上門提供生活起居、衛生護理、康復輔助、環境清潔、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務。社區養老則要提供日間照護、短期託養、助餐等支援服務。這些服務,很多城市都有履行責任,最令人頭痛的是機構養老。

內地九成老人是居家養老,根據民政部數字,其中一半是「空巢老人」,即並非與子女同住,甚至是不在同一個城市居住。空巢老人或有各種基礎疾病,或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各種不同的照顧,但最能保障他們生命的是「平安鐘」,遇到危急情况下求救有門。而這個最起碼的服務,都不能獲得保障,江蘇省「富可敵國」,在養老服務規定中的要求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高齡、空巢、獨居、殘疾、失能等老年人配備緊急呼叫終端。」廣東的要求則是,支持社會力量開發和推廣這項服務。缺乏一部全國性法律就此作具體要求,各地政府是不會主動承擔責任的。

高齡空巢老人部分還有基本的自理能力,加以適當照顧,居家養老還是可以應付過去的,而那些高齡且殘疾,甚至是失能的老人,即使與家人同住,也有入住養老院的需要,如果是獨居,沒有機構養老服務,無疑是讓他們「慢性自殺」。在疫情期間,有些城市遭遇封控,這個問題更形突出,這部分的兜底責任,必須要由政府切實履行責任。

法律可以要求政府為特定群體提供機構養老服務,但具體標準也需要明文規定。江蘇省和上海市規定就老年人的能力建立評估制度,按照統一標準,對所有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就其失能程度和疾病狀况進行普查,達到一定等級的,則提供基本生活照料與醫療護理,或者提供現金津貼。這個做法應該說是一大進步,既有了標準,也有具體措施,然而,還是沒有做到保證提供機構養老的牀位。

上海養老規定強調區域合作

提交全國法律草案等待審議

上海市養老服務規定有一點獨特的做法,強調區域合作,方便老年人到長三角其他城市異地養老,並享受上海市應有的待遇。上海市各種生活成本都較高,到江浙小城市養老,能節約開支,若能在當地投靠親友,相得益彰。這個以區域為本的做法,或者對香港有一定的啟示。

養老服務需要政府經費支撐,而養老保險每月給老年人的費用,則是依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這個基金的收入73%來自在職人士個人及單位供款,而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政府降低了單位供款比例,由20%降到16%,政府的撥款比例必須增加,在疫情後經濟有待振興的時候,政府的壓力不輕。

雖然各種困難都不容易解決,但老年人經過大半輩子奔波勞碌,為社會作出過貢獻,他們應該獲得應有的福利待遇,過一個有體面的晚年。政府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所提供的養老服務,未能符合眾望。中央政府以及人大常委會都表示過,要加快制定養老服務全國性法律。

剛結束的全國人大會議,上海代表團提交《全國養老服務法》提案,並附上草案等待審議,由地方政府草擬全國性法律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例子不多,希望這能開一個好頭,因為地方政府經過實踐,更能夠總結各種符合實際的意見和建議,希望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審議,諮詢其他地方政府和相關志願團體的意見,早日通過這部關係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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