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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多年無合法出境紀錄 蔡天鳳前家姑:今始知

【明報專訊】蔡天鳳前家姑李瑞香涉隱瞞兒子鄺港智行蹤案昨於區院續審,李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稱,長居內地的鄺港智間中返港,但自2015年起已沒用合法途徑出入境;李稱不知情,「咁𠵱家我咪知道奇怪囉」。李又稱蔡因與譚仔創辦人兒子譚方駿「結婚」而找到「富貴之路」,獲贈數百萬元禮金及豪宅。控方則稱李為脫罪及抹黑蔡而說謊;李否認並在庭上落淚。李作供完畢,案件押後7月18日結案陳辭。

稱警只說找到子即通知

子電話常斷「無必要答咁多」

被告李瑞香(65歲,退休人士)否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方稱,鄺港智2015年把因盜竊罪被通緝一事通知李瑞香。李稱2017年警員到尚德邨尋人時才得悉,但不知涉通緝。主審法官陳廣池追問:「你都會睇警匪片㗎嘛,你知咩叫通緝,唔係貼街招尋人廣告、貼皇榜㗎嘛。」李回應稱,警員只說若找到兒子就要通知警方,惟兒子的電話有時無法接通、她「無必要答咁多嘢」。控方追問下,李同意她於警員上門時明白兒子被通緝,惟不知他之後仍會被調查及起訴。控方再指出,李「知唔係畀咗錢就可將呢件事私了」,沒理由相信案件已因兒子賠償而完結。李不同意。

控方續稱,兒子的事對李來說是晴天霹靂;李同意,但她沒問警員發生何事。陳官問為何李沒即時向曾任警員的鄺球查詢兒子的案件,李說:「其實我同佢(鄺球)唔係好啱㗎,好多嘢都唔會溝通。」

就控方問及鄺港智出入境問題,李稱鄺港智2016年起長居內地做生意,曾與家人同遊海南,但只會獨自回港。不過控方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鄺港智自2015年1月起已沒用任何合法途徑出入香港,問李是否意外;李稱不知他用什麼方法出入境,「我都唔知,點意外?」「咁𠵱家我咪知道奇怪囉」。

哽咽否認為脫罪抹黑蔡

李又在控方提問下稱,鄺港智前年2月22日離開加多利山單位,只為尋找失蹤的蔡天鳳,李「揗雞」所以當時說驚。控方指出,蔡母張燕花就蔡失蹤報警後,鄺港智用粗口罵蔡母,質疑李聲稱鄺出門尋找蔡不合邏輯;李不同意,稱「我唔知鬧粗口嗰啲嘢」。

至於李在辯方主問時聲稱,蔡父因不滿鄺港智居於加多利山單位而發脾氣,控方昨質疑,李從沒向蔡母提及蔡父的反應;李不同意,稱蔡母知道不少事情,但「好多嘢都唔講(畀)蔡父知」,例如蔡「搵到富貴之路(與譚方駿結婚)啦,有層樓又有幾百萬禮金」,蔡母亦着李要替她保守秘密。控方質疑,李自辯時提及蔡天鳳的感情關係和有關蔡父的事件,全都是為脫罪及抹黑蔡天鳳而揑造;李哽咽說不同意,並在庭上用紙巾拭淚。

「少聯絡」但一月百通話 歸因過年

對於李自辯稱,因鄺港智與蔡天鳳「攞阿駿着數」,李覺得「身有屎」而拒答警方問題,控方質疑說法不合邏輯,李否認。另外,對於李稱很少與鄺港智聯絡,控方指出,根據通話紀錄,前年2月李與被指屬鄺的電話號碼之間有127次通話;李解釋,因當時為農曆新年期間。控方再稱,李為妨礙警方對鄺港智的拘捕,催促他離開加多利山單位、聲稱沒與他同住、沒他的聯絡方法、建議張燕花聲稱沒與他聯絡,李均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 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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