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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認酒駕 稱趕看跌倒女友盼免囚

【明報專訊】34歲休班男警去年10月沿元朗公路駕駛電單車期間失控「自炒」受傷,送院抽血測試發現血液酒精含量超標近一倍。該男警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况下駕駛汽車罪名,辯方求情稱事發時正趕往看望在家中洗手間跌倒的女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指沒飲酒習慣 已參與戒酒輔導

被告繆益倫(34歲)於控罪書沒申報職業,案發於2024年10月11日的元朗公路近里程47.1(A)的路段。辯方求情稱,案發時居於屯門的被告獲邀與朋友在區內飲啤酒,突然收到通知稱女友於元朗家中洗手間跌倒,被告急於前往看望女友遂駕電單車出發,途中發生意外。

辯方又稱,被告為家中經濟支柱,月入約4萬元,有上進心持續進修,2018年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辯方說,被告沒飲酒習慣,平時只在社交場合飲酒,案發後已參與戒酒輔導計劃,本案對他造成很大困擾,希望法官從輕發落例如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不適為由拒吹波 抽血超標近倍

案情稱,去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駕電單車沿元朗公路往上水方向行駛,其間發生意外。被告跌在地上,雙手手㬹及兩腳膝頭擦傷。現場有人報警,警員到場後,被告以身體不適為由數次拒絕接受呼氣測試,最後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被告後來要求送院,於屯門醫院治理,由醫生為他抽血檢驗。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被告血液中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中有97毫克酒精,超過100毫升血液中有50毫克酒精的訂明限度。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受傷。

【案件編號: FLCC 6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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