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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輪姦案一人罪成 「僅口交」者罪脫

【明報專訊】兩名休班消防員2021年涉嫌在旺角帝京酒店房輪姦一名26歲女子,兩人否認一項強姦罪,早前在高院受審,陪審團昨經逾8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首被告李浩田罪名不成立,5比2裁定次被告陳卓軒罪成。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11日處理求情,其間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並下令次被告還押候判。

次被告還押 7‧11求情

兩名被告分別為李浩田(現年約31歲)及陳卓軒(現年29歲)。李目前停職,昨日得悉脫罪後趴在犯人欄的枱,久久未能平復;陳已離開消防隊,他得悉罪成後表現平靜。兩人同被控於2021年8月20日在旺角帝京酒店一間房強姦女事主X。

根據控方案情,X與李是舊同事。2021年8月,兩人開始在Instagram重新聯絡,並曾相約到酒吧消遣,X透過李認識陳。案發當晚,李邀約X到涉案酒店房喝酒,並稱會有其他女性友人出席,惟當晚房內只有X與兩名被告。3人玩「喝酒遊戲」後開始休息,X在迷糊間看到兩人先後強姦她。X清醒後哭泣並試圖開兩人,事後向風雨蘭求助。

官引導陪審:判斷事主清醒否

審訊期間兩名被告均有自辯,辯方案情指X是清醒且在同意下性交,只是後來X反悔而衍生本案。陳卓軒供稱X先是挑逗他,後來他與X發生性行為,他亦覺得X對他早已有好感;李浩田供稱,他洗澡後步出廁所,見到兩人在性交,他有性慾想加入,但他沒有與X性交,X只為他口交。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如果X是醉到不省人事,她便不能夠同意性交;如果X在勉強下同意,或是醉時表達同意,但酒醒後反悔,均屬於同意性交。

【案件編號:HCCC 2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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