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被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去年3月於獲釋前兩天因《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而未獲減刑,他早前就懲教署長的決定司法覆核被判敗訴,再提上訴。高院昨日審理其申請,上訴方力陳「國家安全」定義過廣及模糊,令囚犯不易通過測試;法官反駁指在外國甚至無「國安」定義,但本地劃下定義。懲教署一方則稱,署長已對馬的個案做年度覆核,亦得出相同結果、即馬未能通過國安測試。法庭將於半年內頒下判辭裁決。
指測試難通過 轉介屬權利
上訴人為馬俊文,2021年11月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被判囚5年9個月,後來就判刑上訴得直,刑期下調至5年。去年23條立法後修訂《監獄規則》及《監管釋囚條例》,馬因未能通過國安測試,不獲署長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無法被委員會考慮他能否提早釋放。翻查資料,若由還押當日起計,馬的5年刑期最遲於今年11月屆滿。
上訴庭3名法官共同審理本案。馬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答辯人懲教署長則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關文渭昨稱,根據《監管釋囚條例》,署長有職責將馬的個案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否則屬剝奪相關權利,有違《人權法》;關又稱,該委員會由現任或退休法官、警方代表及律師等組成,成員須由行政長官委任,故即使署長轉介個案,委員會同樣能就國安測試把關。
稱國安定義模糊 官反駁
關文渭又提出,有關「國家安全」的定義過廣、抽象且模糊,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詮釋,「國安」包括「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以及「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等定義,由於定義不清晰,囚犯不易通過測試。首席法官潘兆初質疑,在外國無「國安」定義,現在本地劃下定義,是否不設定義才是較好做法。關重申,囚犯不易通過測試,署長在別無選擇下無法轉介個案。
懲教方:縱得直仍須顧國安委意見
呂世杰則指,上訴方的立場毫無效用,因為即使上訴方勝訴,署長要重新考慮馬的個案時,仍須充分考慮「國安委」意見;况且馬自從去年被告知不獲減刑後,他須繼續服刑至少一年,直至署長對其個案的決定做年度覆核。呂說,署長早前已做年度覆核,就馬的個案得出相同結論,即馬俊文未能通過國安測試,署長不得將之轉介監管釋囚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