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按《基本法》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實施一年多,政府首度動用條例賦予的權力,建議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制訂附屬法例,立法建議包括將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沒合法權限入內及作間諜活動等屬違法,並倡立法保密公署工作,包括禁止披露公署調查(見表)。保安局長鄧炳強沒正面回應中央有否指示立法,稱有鑑於地緣政治震盪升溫,須及早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安措施(見另稿)。
【明報專訊】按《基本法》23條訂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條例》)實施一年多,政府首度動用條例賦予的權力,建議就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工作制訂附屬法例,立法建議包括將公署「履職場所」劃為禁地,沒合法權限入內及作間諜活動等屬違法,並倡立法保密公署工作,包括禁止披露公署調查(見表)。保安局長鄧炳強沒正面回應中央有否指示立法,稱有鑑於地緣政治震盪升溫,須及早制訂全面的維護國安措施(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