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月初凌晨一名女子懷疑在深水埗公園女廁被偷窺。警方接報到場後拘捕涉躲於廁格的無業男子。男子昨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候訊,須禁足案發地點。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7日再訊,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男被告潘浩賢(34歲)報稱無業,控罪書上報稱居無定所。控罪稱,被告今年5月1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733號深水埗公園女廁暗中觀察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况,以及被告不理會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其間反對被告保釋外出。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批准被告以1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每周須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不得返回案發地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