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屋宇署2012年起全面實施強制驗窗計劃,每年向部分樓齡10年或以上的合資格私人樓宇發出強制驗窗通知書 (驗窗令)。截至去年底,撇除已撤回、取代或仍未到期的法定通知,署方已發出逾68.4萬張驗窗令,審計署發現當中逾2.6萬張直至去年底仍未獲遵辦,其中更有逾四成超過限期3年仍未遵從,最長超過11.6年。屋宇署過去8年錄得445宗樓宇墜窗事故,其中131宗事發前曾被發驗窗令,當中有約兩成即25宗於案發當刻尚未遵辦。審計署認為,屋宇署應密切監察驗窗令遵從情况,並適當跟進不遵辦個案。
四成逾期3年 1.5萬逾一年未發罰單
審計署亦發現,屋宇署未有按時就已發警告信但依然不遵辦驗窗令的個案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逾1.5萬份驗窗令至去年底已超出期限逾一年但仍未發罰單。本報按每張通知書罰款1500元計,上述涉款最少2380萬元。審計署另批評屋宇署未為計劃訂定長遠策略(見另稿)。
指引謂逾期一月應警告 九成超時發
據新一份審計報告,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截至去年底有逾2.6萬份驗窗令仍未遵從,當中有1.1萬份驗窗令已超過期限3年至11.6年而仍未遵辦,平均超出6.5年。按屋宇署指引,業主倘在指明限期內仍未遵辦驗窗令,署方應在限期起計一個月內向涉事業主發警告信;若發警告信後業主沒合理辯解卻持續不遵從,署方應向該業主發出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倘仍不遵辦則可二度罰款1500元及訟費300元。
審計署發現,屋宇署跟進不遵辦個案時力度不足。在逾2.6萬份未遵辦的驗窗令當中,有近一成即2565份截至去年底已到期一個月但仍未發出警告信;即使屋宇署有就21,672份即約八成發出警告信,當中約九成即19,313份是超逾遵辦限期一個月後才發出,仍未達指引的目標時間。
即使發出警告信,亦不等同有效阻嚇。審計署指出,屋宇署直至去年共發出約2.1萬份警告信,當中僅一成半即3320份有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其餘均沒通知罰款,其中1.59萬份已超出期限逾一年,最長逾期11.1年(見表)。審計署另提到,3320份不獲遵辦且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的驗窗令中,共牽涉4208張罰單,當中近半即2045張至去年底仍未繳清,屋宇署亦未將個案轉介法庭要求償還。倘以每張1500元定額罰款加300元訟費計算,額外涉款逾368萬元。
逾期11年個案 屋署:至今年已展工程
就逾期11.1年卻仍未發罰單的個案,屋宇署回應稱,截至今年2月底,有關樓宇公用部分的窗戶修葺工程已展開,故沒發出罰款通知。審計署認為,屋宇署應密切監察驗窗令遵從情况,並跟進不遵從個案,尤其曾墜窗的個案;亦應根據指引訂明的目標時間,按時向涉事業主發出警告信和定額罰款通知書,並視乎情况,把未繳款的個案轉介法庭。審計署引述屋宇署回應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