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未經房委會同意而養狗嘅公屋租戶可被扣5分。房屋局長何永賢噚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李鎮強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3年因有關不當行為被扣分個案分別為185宗、244宗及264宗,即3年共有693宗因養狗被扣分個案。
房委會容許合資格公屋戶續養喺2003年8月1號前已開始飼養嘅小型狗直至狗終老,所有相關的狗已離世。
被問會唔會重新考慮畀租戶登記新飼養狗隻,房屋局話,現時政策已酌情容許有特殊理由嘅租戶養服務犬,例如導盲犬或獲醫生推薦需要飼養嘅伴侶犬,平衡咗唔同租戶需要,亦容許租戶養貓、倉鼠等體積較小寵物,因此無打算進一步開放現有政策;又話截至去年12月底獲准飼養嘅服務犬約有1700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