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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國安法者禁任職工會 孫玉菡:違國安比入黑社會嚴重

【明報專訊】勞工處提出修訂《職工會條例》,以完善職工會規管制度及維護國家安全,修例草案今日提交立法會首讀。政府建議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終生不能發起工會或成為工會職員,勞福局長孫玉菡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同意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嚴重,認為違反國安的人可以改過成為普通公民,但不可以在工會任職。

目前《職工會條例》規定,除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外,任何人干犯「附表1」罪行,包括欺詐、不誠實、脅迫、身為三合會會員,在定罪日期或由監獄獲釋日期起計,5年內不得任職工會職員。今次修例草案涵蓋多項修訂,包括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者,不得任職工會職員或作為申請新工會登記的發起人,上述限制也不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而獲免除。

孫玉菡接受now新聞台訪問時,同意違反國安比加入黑社會更嚴重,指以前小朋友不知世途險惡,加入了黑社會,「要讓他改過,這沒有問題,但做了危害國家安全的事,這個程度完全不同」。他認為相關人士獲釋後,「一般公民權利都會給你,但工會裏,你參加(成為)會員是沒問題,但你做工會的理事,這個需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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