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第9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稱,他當年3月被帶返警署後,在房間內遭警員黑布蒙頭拳打上半身及用腳踩下體,要求他交出手機密碼,他承受不住痛楚,最終配合。何又稱原希望送院治理,但警方提出在律師不在場下先作錄影會面,指同案被告已「隊咗你出嚟」,若他想自保便照着辦。
稱警說同案被告「隊咗你出嚟」 勸自保
何卓為稱,2020年3月7日在青衣警署先見值日官,再被帶入二號房;警署警長林偉亮說「嗱!我唔同你嘥時間,快啲招晒佢,交個電話密碼出嚟」,何拒絕後,林稱「得,咁打啦」。何說,警員梁家俊將一個黑色頭套套着他,他隱約看見梁和警長劉永旭分別站在自己兩旁,其後上半身遭拳打約10秒。
何續稱,拉下頭套後林偉亮問「講唔講呀?」何隨口說了一組數字,警員李百謙便離開,折返後告知林密碼不正確。林再稱「玩嘢吖嘛,同我再打」,隨後何再度被套上頭套,重複前述情節,另有人用手壓着其頭,使他左眼眉位置撞到枱角。待他的頭套被脫下後,劉永旭再用右腳大力踩着他的下體並扭動,他感覺「好痛」,最終因承受不了痛楚而說出密碼,解鎖金色及黑色iPhone。
稱怕再被打 簽字確認自願交密碼
何卓為供稱,他應李百謙要求簽署確認自己自願提供手機密碼讓警方檢視,「我驚再畀佢哋打,所以講咗同意」;梁家俊緊接填寫其記事冊,何見寫有「我淨係租咗單位畀佢哋,呢三單嘢唔關我事」的字句,因「都係事實」,他便簽署,沒有留意記事冊另指他曾表示「啲炸彈係家俊(第四被告張家俊)整嘅」等。
辯方問何卓為當時是否知道「三單嘢」所指為何,何稱推測是該年年初發生的邊境爆炸事件。及後律師到場建議何送院診治,等候救護車期間劉永旭提出先做警誡會面「講番唔關家俊事」,又稱「如果唔係到時同案『隊』家俊,你就幫唔到佢㗎喇」。何認為「講番唔關家俊事比較重要」,遂放棄送院。
答應與警「交易」 錄影會面沒律師陪同
何補充,劉永旭提議會面中沒有律師陪同,劉說此乃何與警方之間的交易,若有第三方在場,交易便不會成立;若何願意配合,會爭取讓他保釋和承諾不對其使用暴力。
何稱進入會面室正式錄影前,梁家俊展示次被告李嘉濱和第三被告吳子樂手持平底鍋出入涉案單位的閉路電視截圖,說「『山雞』同『夠鐘改名』隊咗你出嚟喇,你想幫家俊同幫自己嘅,你自己諗啦」。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