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去年推出新政策,容許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者,申請改變身分證上的性別,惟申請人須作出聲明,同意在餘生接受醫療報告抽查等。去年獲男性身分證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上周五(25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新規定向他施加「無限期義務」,嚴重干擾他的私生活,做法不合憲,要求法庭推翻。此外,謝質疑本港目前缺乏承認跨性別人士的方案,情况亦屬違憲。
是次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浩霖,建議答辯人為人事登記處長及律政司長。謝曾於2017年就跨性別人士性別權益尋求司法覆核,經歷兩次敗訴,終院在2023年裁定謝終極勝訴,指入境處要求申請人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分證性別的政策違憲。
本案入稟狀提到,去年政府推出新政策,容許未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者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惟申請人須作出聲明,確認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焦慮症等。此外,申請人須應當局要求呈交血液測試報告等醫療報告、餘生接受持續的荷爾蒙治療、同意人事登記處長向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披露血液測試報告等資料,以及若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變,須在30日內通報當局。
入稟狀提到,謝浩霖尚未接受手術,在身上建造「某種形式的陰莖」,因此申請改變身分證性別後受制於上述要求。針對抽查醫療報告和餘生接受荷爾蒙治療的要求,入稟狀形容,該兩項要求向謝施加「indefinite obligation(無限期義務)」,對他的私生活構成嚴重干擾。
指終院裁毋須完成變性手術後
政府去年推新規同樣違憲
對於當局可向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披露醫療報告,入稟狀表示,不清楚第三方會如何處理相關資料,而且該些資料可被保留至謝浩霖離世後,形容披露資料的規定「entirely disproportionate to the needs of a democratic society(與民主社會的需求完全不成比例)」。
入稟狀又指,向當局通報地址和聯絡電話的規定,「只是為了方便」監察申請人,跟調查潛在犯罪行為沒有合理關連。入稟狀質疑,政府推出的新規定違反《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和《性別歧視條例》,要求法庭推翻。
此外,入稟狀提到香港居民的法定性別是以出生證明書為依據,身分證上的性別不賦予任何法定地位,惟目前不設機制,讓人更改出生證明書的性別。申請人認為,本港目前缺乏承認跨性別人士的法律方案,有關情况亦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