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控煙十招全推 定額罰款翻倍至3000 下周三首讀 明年4·30禁公開吸電子煙

【明報專訊】政府昨刊憲「控煙十招」修例草案,下周三(3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十招分先後落實,包括擬明年元旦起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禁止排隊吸煙等,同時吸煙罪行定額罰款倍增至3000元。至於較大爭議的禁售加味煙,首階段先禁非薄荷味,預計2027年第二季實施,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明年4月30日起亦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意味公開吸食電子煙屬違法,管有小量另類煙用物質定額罰3000元,但禁止管有煙機未有時間表。

吸煙與健康委員會歡迎政府將「控煙十招」全數提交立法會,惟冀加快全面禁售加味煙及禁止管有電子煙機,另有議員建議加快實施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等措施(見另稿)。

完稅煙標籤制 第三季推先導2027落實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周三交立法會首讀。政府稱需首要打擊私煙,修例後將即時提高未完稅煙相關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100萬元和監禁兩年,增至最高罰款200萬元和監禁7年。另計劃設立完稅煙標籤制度,分3階段推行,今年第三季推出先導計劃,明年第四季展開過渡階段,2027年第二季全面實施、即已完稅煙在市場銷售時已附貼完稅標籤。另亦規定售價低於煙草稅的煙須證明已課稅。

非薄荷加味煙2027年禁 旅客准攜小量

被醫衛局長盧寵茂形容為「糖衣毒藥」、增加煙民上癮風險的加味煙,則預計2027年第二季禁售,首階段只禁非薄荷味煙,要視乎新設的證明書制度成效及社會吸煙情况改變,再擴至禁薄荷味煙,未有時間表。醫衛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解釋,可能有不法之徒利用新政策轉移販售私煙,故希望待打擊私煙罰則、待完稅煙標籤制度運作良好才實施。

對於商界過往反對禁止加味煙,憂影響旅客訪港意欲,李力綱強調入境旅客仍可帶小量自用加味傳統煙產品自用,故不會影響旅客。

擁小量另類煙罰3000 暫不禁煙機

至於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政府建議明年4月30日、即禁止銷售及進口4年後,進一步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煙彈、加熱煙支及草本煙。如管有少於指定分量,例如5毫升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定額罰款3000元;多於指定數量或用以商業用途即處第五級罰款即5萬元及監禁6個月。下階段視乎需要考慮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煙機,時間待定。

李力綱稱,目前不禁煙機,是因有說法指煙機有收藏價值,雖然政府認為可商榷,但可考慮這些意見。他認為,吸食太空油毒品需要煙彈作載體,如於公眾地方攜帶電子煙,包括煙彈及煙機,亦被視為管有電子煙,相信能有效打擊太空油。

擴禁煙區排隊禁吸 元旦實施

有3招將於明年元旦實施,包括擴大法定禁煙區至院舍、醫院等指定場所出入口3米範圍,排隊時禁止吸煙,以及禁止向18歲以下提供吸煙產品。3項罰則定額罰款均為3000元,不過如向未成年人提供吸煙產品多於特定數量,傳統煙可罰2.5萬元、另類煙可罰5萬元及監禁6個月。

修例亦賦權醫衛局長設立大範圍禁煙區,李力綱說日後辦大型活動多一家大小時可考慮設立,有如日本大阪世博禁煙區。他又說未放棄規管俗稱「火車頭」的邊行走邊吸煙行為,其他中長期措施需待十招推行後才實施。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