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被清盤人接管的中國恒大,去年3月入稟向恒大創辦人許家印、許的前妻丁玉梅,以及恒大前行政總裁夏海鈞等人,追討合共約468億港元股息及酬金。夏海鈞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和豁免披露資產被拒,早前就相關判決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高浩文昨(22日)頒判辭,拒絕向夏批出上訴許可,並斥夏濫用程序。此外,法官高浩文下令夏本周五(25日)正午前遵從披露資產令,否則失去抗辯機會。
官斥濫用司法程序
本案原告為已被清盤人接管的中國恒大集團;被告為許家印、丁玉梅、夏海鈞、潘大榮、XIN XIN (BVI) LIMITED、YAOHUA LIMITED、EVEN HONOUR HOLDINGS。
法官高浩文去年6月應恒大一方申請,向夏海鈞等人頒布資產凍結令及資產披露令,之後夏一方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和豁免披露資產被拒。此外,法官高浩文早前頒「除非命令(unless order)」,要求夏在限期前遵從披露資產命令,否則將被禁止在案中辯護。夏一方就資產凍結令和上述「除非命令」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上周四(17日)在高院聆訊。
夏海鈞一方當日陳辭稱,夏不曾出任恒大財務總監,亦在恒大財務報表和公司財務事宜參與度低,法官高浩文昨頒判辭指出,就算夏海鈞不曾參與製備恆大的財務報表,目前已有充分證據顯示,夏沒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終拒絕就解除資產凍結令批出上訴許可。
高浩文另分析,披露資產令限期屆滿之前,夏不曾提出延期,亦沒有表達遵從命令的實際困難,認為夏故意違反該命令,因此拒絕就「除非命令」批出上訴許可。
官囑遵披露資產令 否則失抗辯機會
此外,判辭提到,夏海鈞曾於今年3月27日存檔抗辯理由,同月31日,恒大一方申請剔除該抗辯。法官高浩文提到,夏海鈞存檔抗辯理由當天,為上述披露資產命令限期屆滿前一日,認為夏存檔抗辯理由的唯一原因,是試圖令不披露資產招致的制裁失效,批評夏濫用程序,下令剔除該抗辯。法官高浩文同時下令夏於本周五(25日)正午前遵從披露資產令,否則失去抗辯機會。
【案件編號:HCA 551/24, HCMP 108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