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記協主席鄭嘉如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指公司要求她就參選記協主席獲得許可,而該許可會被拒絕,而且倘她出任該職位將不會繼續受僱;鄭控告公司兩項與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權利相關的控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由於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案件,案件再度押後至7月2日。
鄭嘉如昨無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則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代表。
鄭嘉如一方表示,經與各方商討,知悉律政司要求押後8周,考慮如何明確表態(nail their colours to the mast),被告公司則要求押後10周準備案件。鄭一方稱,已將所有「不被引用的材料」向辯方披露,不希望進一步延後。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將案件押後至7月2日。
被告欲再延 控方:已披所有「不被引用材料」
被告公司被控《僱傭條例》兩罪。根據控罪,鄭嘉如提出告發,指被告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的僱主,故意阻止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成為已登記職工會人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就參選記協主席獲得許可,而該許可會被拒絕,並聲稱若她出任該職位,將不會繼續受僱。另一控罪則指,被告同年7月17日因鄭行使前述權利,終止後者僱傭合約。
翻查資料,本案2月提堂時已提到,律政司需時考慮是否介入。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程序並接手檢控,成為當時法律程序的一方,取代原來檢控一方,考慮因素包括維護社會公義、罪行嚴重程度、訴訟是否重複,以及是否有機會公平審訊等。
【案件編號:ESS 3533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