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4歲少女去年8月在旺角金雞廣場後樓梯被多名疑為童黨的年輕人掌摑約6分鐘,其間有人拍片,6人被控告。其中4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稱,4人年紀尚輕,判刑應考慮「教好」被告、令他們改變,遂判其中3人入更生中心,一人押後至5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戒毒所報告。
昨被判刑被告為黃樂謙(19歲)、袁珮儀(19歲)、15歲女學生、17歲陳姓少女。同案認罪被告湯佩凝(22歲)於4月24日判刑;另一名16歲女學生於5月21日答辯。
19歲男候判 待索戒毒報告
辯方昨為面對判刑的被告求情,黃樂謙一方稱,黃坦白認罪,冀法庭考慮緩刑。陳的法律代表稱,陳在他人指使下犯案,不是主謀。
鄭官說,本案不是一般襲擊案,而是眾被告聯群結黨地對事主施襲,屬伙同犯案,但法庭不會考慮誰是主謀。鄭官最終判袁珮儀、15歲女學生、陳姓少女入更生中心。黃樂謙涉及毒品問題,鄭官稱他不宜入更生或勞教中心,會先索取戒毒所報告。
根據案情,事主認識部分被告,去年8月某天被要求到金雞廣場後樓梯就某糾紛談判,其間遭多人掌摑約6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