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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指醫生誤導割卵巢防癌 廣華:效益大於風險 術後顯示瘤非惡性 事主質疑未提他法誇大病情

【明報專訊】趙女士前年確診子宮內膜增生,曾以擔憂失去體力工作為由拒絕手術,最終應醫生建議接受「子宮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術」,惟術後體力大不如前,未能再當酒店房務員。她質疑醫生未有提供其他方案下,只多次建議接受切除手術以避免惡化成癌症,又說最終驗出纖維瘤並非惡性腫瘤,質疑醫生誇大病情,自己「被誤導下才同意手術」。廣華醫院回覆稱,醫生建議病人接受手術以避免子宮內膜持續增生及進一步惡化成癌症的風險,方案「臨牀效益大於手術風險」,藥物或保守治療並非可考慮的方案。

原憂礙工作曾拒動刀 今體力剩兩成無法返工

五旬的趙女士前年患上甲型流感留院後,小便持續3至5日出現血水,到廣華醫院求診後獲轉介至專科化驗,證實患上「無異型子宮內膜增生」,後來被告知驗出腫瘤。她稱,覆診期間強調工作需體力勞動,日均搬動酒店牀褥逾百次,擔心手術後失去體力而拒絕手術,惟引述醫生稱「還想工作賺錢,怕妳做完無命享」。

她引述醫生曾反問「難道我會欺騙妳」,護士亦勸導不少病人手術後休息一段時間,便可如常工作及生活;且院方安排兩個月內做手術,她擔心病情如醫生形容般嚴重,決定接受「子宮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術」。

前年8月做手術前,趙小姐說曾提出想保留卵巢,醫生稱「萬一惡性又要多捱一刀」,要求接受手術。術後顯示趙女士屬纖維瘤而非惡性腫瘤。她稱覆診時醫護語調輕鬆,「好像並非負責手術」,自己至今心情低落,質疑醫生事前未有提供其他可行方案,僅「分開5次強迫我做手術」。

她說,術後體力僅恢復至昔日兩成,以前一周工作7日也無問題,術後則滿身痠痛和易感冒,經常出汗及心跳加速,「即使開冷氣仍無法入睡,汗水猶如下雨」。她說已一年多無法工作,月均花數千元醫療費,無法理解「為何有這麼多毛病」。術前她經常打籃球,如今「連在公園多走兩步也會感到吃力」。

廣華醫院回覆本報稱,因病人已停經,醫生去年遂建議接受「子宮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術」,以避免子宮內膜持續增生及進一步惡化成癌症風險,而病人亦驗出有子宮肌瘤。該院引述醫學文獻稱,類似臨牀情况病人若不接受切除手術,子宮內膜持續增生風險為17%,非典型增生風險為9%,另有5%風險突變成子宮內膜癌。病人與醫生商討及詳細考慮後,最終同意接受手術。

院方引文獻:倘不切 17%風險續增生5%癌

院方稱,由於病人停經後出現出血的異常徵狀,根據指引,子宮雙側輸卵管及卵巢切除術為標準治療方案,藥物或保守治療並非可考慮的方案。該院認為婦科醫生考慮病人臨牀情况、風險、臨牀指引及與病人商討後,建議接受切除手術做法合適,臨牀效益大於手術風險,而醫生手術前已多次向病人解釋治療方案好處及風險。

稱手術不加劇更年期徵狀 保守治療不可考慮

該院確認病人去年4月兩度覆診時向醫生稱手術影響工作能力,頭暈、無法行走及全身疼痛,醫生檢查時確認病人能自行行走,步態正常。該院認為病人已停經一段時間,卵巢在術前已停止分泌雌激素,手術不會引致或加劇更年期徵狀,有關徵狀與手術無直接關聯。

該院稱理解病人可能對治療仍存疑問,醫療團隊會繼續向病人解釋及提供可行支援以助釋慮。

趙女士擬控告醫生,去年申請法援遭拒,正待上訴,另不滿專家報告偏幫主診醫生。法援署回覆本報稱,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限制披露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不能披露資料,如申請人不滿署方決定,可按《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上訴。

明報記者 施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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