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李家超提出健全維護國安機制,包括要「優化公務員紀律機制」。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公布新措施,包括簡化紀律程序及擴大停職安排,包括在《公務人員(紀律)規例》訂明公務員如被執法機關拘捕,須向其部門首長呈報;如公務員在紀律聆訊前「承認指控」,改為「毋須進行聆訊」可作懲處;而被定為表現持續欠佳者要停職。政府目標明年落實新安排。
表現持續欠佳須停職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公務員紀律機制方案(見表),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絕大部分公務員盡忠職守,但「對一小撮違法違紀的公務員,政府絕不姑息,必定嚴肅處理每宗個案」。
政府:絕不姑息違法者
文件提到,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通過後,政府於去年相應修訂退休金法例和《公積金計劃條款》,訂明任何已離職的公務員,「如被裁定犯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其退休金可予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
政府表示,在2024/25財政年度(截至去年底),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25人被免職,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則有45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