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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覆核女囚限穿長褲 懲教:有人怕露腳毛疤痕

【明報專訊】已還押逾3年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提司法覆核,質疑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男性卻可穿短褲的規定涉嫌性別歧視,要求懲教署廢除及更改,案件昨日在高院聆訊。鄒一方力陳現行規定令女性受苦,亦不會帶來社會效益。懲教署一方反問「苦况何在?」又提到曾有逾50名女在囚者表明希望穿長褲,以免露出腳毛和腿上疤痕等。法官將於6月13日或之前頒布裁決。

本案原告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長。鄒幸彤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代表鄒的大律師譚俊傑昨陳辭稱,鄒一方主要挑戰署方不容許女在囚者穿短褲的規則,而非集中就鄒本人申請穿短褲被拒的決定提出挑戰。

鄒稱夏日穿長褲受苦 違人道

譚指出,要求女性在囚者在炎夏日間穿著長褲,有違署方向囚犯提供人道和健康環境的目標,且無理據顯示穿短褲不合適,認為署方未能確立要求女在囚者在日間穿長褲具合法目的,即有利於院所紀律。譚透露,除鄒幸彤外,有14名前在囚者希望在夏季日間活動穿短褲。

譚陳辭期間,法官高浩文問及,若他最終裁定鄒幸彤一方勝訴,是否意味所有女在囚者夏季日間都要穿短褲?譚說是,同時稱在囚者可因應宗教理由,向署方申請穿長褲。

署方:鄒從未要求穿短褲

代表懲教署的資深大律師呂世杰陳辭稱,按署方紀錄,由2023年8月至去年底,鄒幸彤共向署方提出約300項請求,無一次提出在夏季日間活動穿短褲,鄒就申請穿長褲被拒提出的挑戰是建基於謊言。呂又質疑,無證據顯示鄒受夏季日間穿長褲的安排影響,若全港女囚犯都僅因「不喜歡」某政策而興訟,反問「政府如何運作?」

53女囚曾稱希望夏天穿長褲

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曾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女囚犯夏天須穿長褲的安排,最終撤回申請。呂世杰提到,鍾提出該次覆核後,有53名女在囚者表示希望在夏天穿長褲,其中10人基於宗教理由提出,其餘認為穿長褲可便利工作、防止蚊叮,以及避免露出腿上疤痕和腳毛等。

署方:男女不能相提並論

呂引述署方臨牀心理學家的專家意見稱,與男性相比,女性對自身衣著和外觀較為敏感,反問鄒一方是否覺得男女感受沒分別,重申男女不能相提並論(not comparable)。

至於現行政策合法目的,呂稱署方其中一項主要政策為教育在囚者,而制服有助加強紀律訓練,認為現行政策具合法目的。法官高浩文聽罷陳辭後表示,會於6月13日或之前頒布裁決。

【案件編號:HCAL 15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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