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46歲無業女子去年11月在政府總部花槽及立法會花園淋潑紅油,早前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還押至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犯案原因與政治事件無關,純粹出於「精神狀况非常不好」,被告出獄後將返回英國居住。主任裁判官蘇文隆稱,考慮案發地點、求情因素及被告選擇認罪,就兩罪判處被告監禁7個月。
被告麥家敏(46歲,無業)被控於2024年11月19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地下立法會花園及夏愨道外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意圖損壞該財產。
辯方於上次聆訊時稱,被告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失業,案發時見工失敗,一時未能控制脾氣下犯案。辯方昨日補充求情,提及被告當日曾準備前往位於金鐘的印度駐香港總領事館求職,並強調被告的犯案原因出於精神狀况不佳,與政治事件無關。蘇官判刑時稱,考慮案發地點、求情及被告認罪的因素,就每項罪行判監7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案情顯示,被告去年11月19日晚上8時許在政府總部附近的平台兩次從高處拋下樽裝紅漆,立法會花園、政府總部花槽及行人路分別被紅漆濺中。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案發經過,被告於兩日後被捕。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下,表示因一時不開心而淋潑紅漆發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