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出,本案結果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證人是否可信,並詳細分析林百欣次子林建岳,以及時任麗新集團高層李寶安等原告方證人的證供。陳官指出,林建岳沒有坦誠向法庭講述林百欣的精神狀况,形容他是「unsatisfactory witness(不能令人滿意的證人)」。至於李寶安,陳官在判辭多番舉例,指他於林百欣2004年12月訂立遺囑事件上的供辭不可靠。
質疑林未坦白對父健康認知
在審訊中,原告方傳召身兼貿發局主席和全國政協常委的林建岳、時任麗新高層李寶安及醫生陳培匡等人作供。陳官分析,林建岳曾說每當有時間便會探望父親,確保掌握他的健康狀况,惟林建岳亦曾稱在父親去世後,才知悉對方曾接受「簡短智能測驗」,質疑林建岳並未坦白向法庭講述對父親健康狀况的認知。
陳官又指出,林建岳在補充供辭才提及父親2004年12月3日訂立遺囑當天被醫生提問的情况。陳官質疑林建岳隱瞞父親當日接受智能測驗一事,並刻意沒向法庭講出真相。
就李寶安的供辭,陳官指出,李曾說在首份證人供辭已「記下所有重要事情」,但李後來屢次擴闊說法,例如於2021年補充稱,林百欣在晚年「精力頗充沛」,惟此說法未獲其他在場人士證實,質疑李寶安就林百欣晚年狀况所作供辭不可靠。陳官另指出,李寶安接受盤問時沒直接回應問題,又給予冗長答案,「在我看來,像李寶安般世故的人應很清楚,有必要在法庭證人陳述中全面完整地描述重要事件」。
至於另一原告醫生陳培匡的口供,判辭提及,陳稱曾在林宅目睹林百欣接受智能測驗,而有關結果為「負面」。陳官認為陳跟林家無關、在本案沒有既得利益,可以「毫不猶豫」地接納陳的證供。
原告醫生證供可「毫不猶豫」接納
另外,被告方亦在審訊傳召證人作供,包括被告林明珠本人。陳官分析,雖然被告方證人曾接受長時間盤問,但他們的供辭只是「邊緣地」跟本案相關,例如僅在有限程度觸及2000年代林百欣的精神狀况。陳官未有逐一詳細分析各被告方證人的供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