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駕駛考試考生兩度在路試「肥佬」後,邀請機械工程專家撰寫報告,以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覆核不成功後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結果。高院前日頒布判辭稱,考生要展示自身具備基本駕駛能力,交通審裁處聚焦於考生實際有否犯錯而招致不及格,而非考慮假設性的專家意見,做法無不妥,駁回申請。
考官指三犯嚴重錯誤
據高院判辭,擬答辯人為交通審裁處,運輸署為擬有利害關係者。申請人鍾惠賢(譯音)2022年11月及2023年2月考車,路線分別為何文田培正道及忠義街,均不及格,考官指她犯下嚴重錯誤,包括「不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軚盤控制不當」及「轉彎時位置不正確」。事後她向運輸署投訴考試結果,又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覆核被駁回。
女子邀專家撰報告分析
官:認同審裁處聚焦實况
判辭提到,申請人認為考官要證明考生犯錯,又邀請機械工程專家盧覺強撰寫報告,分析兩次路試情况,惟交通審裁處對於專家報告只給予很少比重。
法官考慮後認同交通審裁處說法,即要確保道路安全,就要確保只有合乎駕駛要求的考生才可獲發牌照,故考生需要展示自身有達標的能力,而非由考官舉證。
法官亦認為,在同一道理下,交通審裁處會探討考生實際有否犯錯而招致不及格,而非考慮假設性的專家意見,况且交通審裁處有回應專家意見,例如指出即使本身保持車距,一旦考試車打斜行駛,車距會瞬間化為零。法官認為,處方在審查過程不見程序不公或缺陷,申請人未能提出合理法律觀點,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法官無訟費頒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