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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發布光時信息 社民連前成員煽動囚一年

【明報專訊】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在社交平台發布「#好想睇共產黨滅亡」和「光時」等信息,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新煽動罪」,判監一年。辯方力陳周「真誠不知道」發布涉案內容犯法,並援引初選案裁決稱,對法律無知是減刑理由;總裁判官蘇惠德回應辯方引用初選案指出,該案被告獲法律教授多番確認案中計劃不違法而犯案,惟法庭早已裁定周劍豪曾發布的光時字句具分離含義,拒因應周對法律無知而減刑。

辯方引用初選案案例

指被告真誠不知行為違法

被告周劍豪(57歲,報稱兼職展場雜工)承認於去年3月26日至11月12日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綜合辯方求情陳辭和蘇官書面判辭,在該145篇涉案帖文中,其中46篇完全無讚好、轉發和分享,亦無證據顯示有人受帖文煽動。此外,辯方力陳被告真誠不知道發布涉案帖文是違法行為,並援引初選裁決稱,被告對法律無知是減刑理由。

針對帖文影響力,蘇官判刑時指,「互聯網是無疆界的國度」,信息可瞬間在虛擬世界散播,加上被告的社媒帳戶容許公眾隨意瀏覽,故「瀏覽者的數目絕對不僅於有作出回應的網民」。

指高院早定「光時」含義

官拒被告無知為由減刑

對於辯方援引初選案裁決,以被告對法律無知為求情理由,蘇官反駁,在初選案中,被告曾獲一名法律教授多番確認案中計劃不違法;然而,高院早已在唐英傑案裁定本案被告曾發布的「光時」陳述具分離含義,且自2020年起,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有多宗煽動罪案。蘇官稱,被告「根本不可能不知他的作為是觸犯法律」,同時本案沒出現「受他人誤導」情况,拒因應被告對法律無知減刑。

蘇官另指出,涉案帖文以推翻中共政權為主調,當中牽涉大量謾罵、抹黑,亦語帶挑釁地提及開戰、制裁等行動。蘇官續批評,被告曾通過轉載不同新聞,借題大肆激起人民對政權的仇恨、敵意和離叛。蘇官終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至監禁一年。

案情提到,被告於涉案時段在社交平台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s發布145則陳述,包括「#共產黨食屎啦」、「#好想睇正義世界攻打共產黨」、「#唔知以為台灣真係屬於你呀乞衣」及「#依家清楚晒你(李家超)都係應該受到制裁」等,具意圖引起他人對中國、中國共產黨和特區政府等的憎恨或藐視,以及煽惑他人不遵守特區法律等。案情續指,去年11月12日被告於住所附近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以手機發布涉案帖文,並自言是出於發泄情緒行事。

【案件編號:WKCC 5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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