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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囚犯用手機 懲教助理囚年半

【明報專訊】兩名懲教助理涉縱容塘福懲教所一名囚犯使用手機,並為對方引入非署方指定牌子的香煙。其中一人已認罪,另外的一級懲教助理連同該囚犯及協助買煙的釋囚不認罪受審,3人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9至24個月。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指出,該一級懲教助理違反懲教署對他的信任而故意作不當行為,冒着不被發現的風險,最終有可能丟掉工作和退休金。

官:枉懲教署信任、無悔意

3名被告分別為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圖)、在囚者王帝俊(又名劉燕俊)和釋囚張銳明;同案兩名已認罪被告為二級懲教助理李浩維和釋囚林翰祺,早前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據控方案情,王向楊透露因信號接收問題,未能致電他人,後來楊為王向電訊公司查詢;林獲釋後為王增值電話儲值卡。另一事件為張獲釋後,串通李為王引入非懲教署規定牌子的哈密瓜口味香煙。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表示,楊敬倫盡忠職守,工作表現獲同事肯定;他因本案與妻子離婚,很大可能需接受紀律聆訊,工作不保,情緒受到困擾,更確診適應障礙。法官反駁指明智的人在犯案前便應考慮可能造成的影響。

法官判刑指出,楊身為一級懲教助理,案發時是塘福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人員,負責管理囚犯,卻違反署方對他的信任與在囚者串通,情節嚴重。法官提到,監獄禁止囚犯使用手機自有原因,涉案行為蔑視監獄規則訂立的目的,加上楊沒有流露悔意,適合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無其他減刑因素。

官形容涉案在囚者為主腦 判監兩年

法官續稱,在囚者王帝俊在兩次串謀事件中均有參與,要其餘二人迎合他突然的念頭和要求,是案中主腦,罪責與楊敬倫同等,遂就兩罪判他囚24個月。至於釋囚張銳明,法官指他負責開設通訊群組,法庭不接納他曾於2018至2020年間捐款予慈善組織的求情,因該時他正就原本的販毒案服刑,考慮罪責後判囚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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