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20年5月13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內有人示威,7名少年被指破壞一間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其中兩人分別為後來曾擔任浸大學生會外務副幹事長的戴嘉平,以及其孿生兄長戴嘉正。兩人裁定刑事損壞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均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高院昨頒布判辭,指出原審裁判官犯錯,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
兩答辯人涉另一暴動罪判入教導所
兩名答辯人分別為戴嘉平及戴嘉正(同20歲),兩人曾就另一宗暴動案罪成而被判入教導所。
高院法官陳仲衡於判辭指出,律政司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犯錯,即錯誤地指控方未能證明閉路電視片段中的疑犯正是兩名答辯人,欠缺考慮相關證據,包括戴嘉正於案發前成立一個通訊群組,並被攝錄到在旁把風,當戴嘉平於群組中表示已準備好,其兄長下令「action」,隨即3名黑衣人衝入「喜茶」內大肆破壞。
原審認為難定疑犯身分 高院指犯錯
判辭續稱,答辯人一方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裁決穩妥。陳官審視證據後指兩名答辯人與疑犯不論是衣著特徵、行為動作和路徑,以及兩人手機內的通訊內容均脗合。法庭認同律政司一方陳辭,認為在多項證據累積下的唯一合理結論是戴嘉正把風,戴嘉平則是其中一名動手破壞的人,兩人搗毁店舖後便回家。
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無罪裁決有悖常理,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認為較理想做法是讓原審裁判官重新處理案件及考慮高院的意見,因此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