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女子涉於2018至2019年向舊同事訛稱代表娛樂公司為演唱會物色投資者,對方再找來另一友人加入,兩人交出逾128萬元後未能取得回報,區院昨日裁定女子兩項欺詐罪成。法官稱,被告游說事主投資時曾展示歌手陳小春與公司代表切燒豬的合照,以增強其可信性;被告又用高息回報招攬,引人墮入圈套之目的顯而易見。案件押後至4月22日求情及判刑,被告須還押。
邀舊同事「投資」 以高息回報招攬
被告曾慧珊(現年44歲)無在控罪書申報職業,案發日期介乎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分別誘使事主葉朗軒和孫政交出781,300和500,000元。
根據控方案情,葉朗軒2015年與被告同在保險公司工作,離職後仍保持聯絡。自2018年,被告自稱在娛樂公司工作,公司籌辦演唱會,所需資金約300萬元,但資金鏈斷裂,需有人填補空缺,邀請葉投資。被告解釋合約回報率後,葉答應簽署,並介紹友人孫政加入,二人分別將款項交予被告,但後來被告向二人簽發的多張支票無法兌現,她亦更換電話號碼。
展陳小春切燒豬照取信 瞞千萬債務
暫委法官周燕珠裁決稱,當時被告稱公司過往曾負責歌手陳小春及林俊傑的演唱會項目,「做得幾好」,邀請葉投資,又展示公司代表與陳切燒豬的合照。周官認為,陳、林均是具號召力的歌手,被告能藉合照增強對方的投資信心,且當葉問到投資是否「安全」,被告稱「非常安全,因為公司我有份」。
周官續指,被告提議合資300萬的其中50萬,但是否屬實無從稽考,而被告截至2019年9月已欠下該公司代表1200萬元,又不向葉披露債務,否則葉必對投資計劃卻步;此外,被告又對孫自稱她深得老闆歡心,掌管公司事務,若孫知悉被告無身分代表公司,不會加入投資。周官最終裁定控方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