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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二案控方舉證畢 專家解釋墓碑型炸彈 24格炸藥確保完全爆炸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80天審訊。最後一名控方證人完成作供,控方舉證正式完畢。控辯雙方將在陪審團避席下處理法律爭議,預料陪審團下周二(8日)開庭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無業何卓為(36歲,案發時年齡,下同)、裝修工李嘉濱(25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27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8歲)、時任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4歲)、浸大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

豎立式設計吸引途人走近

針對涉案7人擬在將軍澳設置「墓碑型」炸彈,控方專家證人署理高級警司兼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李展超昨供稱,草圖顯示涉事炸彈以豎立式設計,旨在吸引途人走近時引爆,當中的「墓碑」結構包含24格擺放炸藥的盒子,確保炸彈引爆一刻能完全消耗炸藥。

超出原定75日審期 下周二續審

李展超作供完畢後,控方完成歷時80日的舉證程序。案件由法官陳仲衡陪同9名陪審員審理,原本排期75日審訊,現已超出原定審期,料下周二續審。

【案件編號:HCCC 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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