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港聞二

經營工廈劏房將負刑責 下屆立會呈修例 黃偉綸:現執法迂迴

【明報專訊】政府推出「簡樸房」最新規管制度建議方案,但工廈劏房及牀位寓所未納入新例。副財政司長黃偉綸昨稱,現時針對工廈違規劏房主要是《建築物條例》,惟執法過程較迂迴,發展局將在下屆立法會提交相適應的刑事化修例建議,工廈分間單位經營者日後亦要負刑事責任,而民青局亦會向下屆立法會交代《牀位寓所條例》有相適應的調整。

相應調整《建築物條例》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簡樸房規管建議方案,黃偉綸在開場發言主動提到,一項法例難處理所有問題,故針對工廈劏房方面,當簡樸房規管法例訂立後,發展局會對《建築物條例》有相適應的調整,令違規業主直接負上刑責。翻查資料,工廈單位劃分成劏房可視為非法改動建築物,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而規管簡樸房方案建議不合規劏房可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30萬元及監禁3年。

議員憂業主減租換不舉報

何永賢:信機制可防「地下化」

部分議員關注執法人手及業主法律責任,西九新動力梁文廣和工聯會郭偉強均擔心,倘有業主為逃避規管,會向部分租戶減租以換取不舉報,變相劏房「地下化」,認為有需要簡化舉報機制。房屋局長何永賢回應稱,整個登記期和寬限期已給業主充足時間,而簡樸房最低標準亦貼近實際情况,同時設立舉報機制,嚴重違規屬刑事罪行,相信有助防止「地下化」問題。

租二房東長期不查看 未必免責

對於實政圓桌田北辰提出政府應釐清業主什麼情况下可免責,黃偉綸稱,法例將有合理辯解空間,例如業主已負上應有責任,倘不清楚某些違規情况或可免責;惟向二房東出租單位後長時間不查看單位狀况,則未必可免責,需按不同個案情况考慮。

此外,多名議員關注核證單位收費及有效時間,何永賢稱,一般單位由認可專業人士做認證程序的收費大約1萬多元,需每5年認證一次以確保簡樸房狀况不會太短時間出現變化。新民黨陳家珮建議,愈早登記認證的業主應豁免全數認證費用而非寬減部分,寬限期較後時間才認證的業主則可大幅增加認證費用。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