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昨日起公開470名區議員上任首年的工作報告,公眾須親身到各區民政處查閱,新登記表格列明不准拍攝文件,可付費複印,有民政處職員透露,不准拍攝為新加入的條文。民政事務總署未有交代是否新措施,表示現時安排可確保文件真確及完整,市民查閱時可筆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質疑是「程序阻撓」,指工作報告應盡量透明、方便查閱,建議在網上公開。
准筆錄 複印需付費每頁1.5元
《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列明,區議員每年須向區議會主席提交工作報告,市民昨起可到各區民政處查閱。申請表格列明,「不可以用任何其他方式(包括用手機拍攝)複製查閱的文件」,只能筆錄報告內容,市民需付費複印報告,每頁1.5元。以每份工作報告約15頁推算,複印全體區議員的工作報告需10,575元。
本報記者昨到中西區、灣仔區、東區及南區區議會查閱區議員工作報告,事前須填妥申請表格,填上姓名、聯絡資料、欲查閱的文件等。根據申請表格,除工作報告外,可供查閱的包括區議員辦事處的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雜項開支津貼申領表、區議員職員僱傭合約副本、個人利益登記冊等文件。
查閱期間,職員全程在旁監察,並特別提醒不可拍攝文件。中西區民政處職員表明不准抄寫筆記,其餘3區則容許筆錄。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未有回應禁止拍攝文件是否新安排,但澄清市民查閱文件時可筆錄。總署表示,查閱其他區議會文件的安排相同,禁止自行拍攝文件可讓區議會秘書處記錄哪些文件曾被複印,「確保被複印文件的真確性及完整性」。
公開資料守則:
禁影文件 須提充分理據
根據政府《公開資料守則》「詮釋和應用指引」,如果市民查閱資料時要求拍攝文件或以其他器材製作副本,有關部門可答允要求,倘拒絕要求須提供充分理據,例如複製過程可能損壞有關紀錄。
張欣宇:不敏感毋須設限
狄志遠認為區議員須向公眾問責,質疑當局以行政程序阻撓市民查閱工作報告。對於民政總署的解釋,他說不能理解,認為網上公開報告更能保障其真確,防止有人扭曲報告內容或抄寫出錯。
議員張欣宇表示工作報告屬公開文件,內容並不敏感,查閱時毋須加添限制。二人均建議當局在網上公開報告內容。
至於區議員工作報告內容,港島4區的格式大致相同,均設有5個部分,包括「獲指派的任務及工作指標」、「接獲市民意見或查詢的次數」、「所關注的地區議題及跟進工作」、「曾協助舉辦的社區參與活動」、「其他與區議會諮詢及服務職能相關的工作」。
個別區議會的報告內容略有差異,南區的報告特設章節,要求議員交代宣傳政府政策的工作,包括接受報章訪問或供稿。工作報告重點也反映各區區情,例如海洋公園位處南區,當區大部分議員均談及參與「熊貓經濟」活動;灣仔區舊樓密集,多名區議員匯報大廈管理活動及參與法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