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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血嫗等35小時送院後亡 裁死於自然

【明報專訊】84歲女病人2022年留醫佛教醫院時腸道出血,因新冠疫情下救護車供不應求,等候近35小時才獲轉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理,其間經歷3次心臟停頓,終在兩天後不治。死因裁判官林希維昨日裁定事主死於自然,並稱沒有證據顯示救護車延誤是由消防處派車機制導致,而佛教醫院已有後備方案應對同類狀况,因此法庭不作任何建議。事主長子表示,事發時救護車延誤太久,家屬始終無法接受。

事主司徒彩梨生於1938年,2022年3月8日在伊院離世。林官裁決時稱,事主死於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而心臟病發由固有自然疾病引起,直腸出血及其以往身體問題只是加劇病情惡化。

官:無證據派救護車機制有誤

佛教醫院有後備方案

專家證人、威爾斯親王醫院心臟科顧問醫生陳日新提出,事主維生指數穩定,並不代表其身體狀况良好,因此法庭可建議消防處重新審視安排救護車時的緩急優次。林官在裁決時表示,在非疫情時,緊急服務救護車能在15分鐘內到場,而疫情下救護車需求大,不能與平時相比,加上沒證據顯示案發時救護車延誤由消防處派車排序問題導致,故不會對消防處作建議。

對於家屬提出可建議佛教醫院為同類事件制定後備應對方案,林官表示,醫院已有後備方案,即是將血液樣本送往伊院檢驗,但醫護當時無法預計救護車抵達時間,因此問題癥結並非有否後備方案,法庭毋須向醫院作建議。林官明白家屬面對傷痛,希望他們能恢復過來。

事主長子於裁決後表示,明白事發時正值疫情,但是救護車也沒有理由在近35小時後才到場「咁離譜」,家屬無法接受。

九龍中醫院聯網發言人回覆查詢稱,已知悉及尊重死因庭裁決;對病人離世感難過,再次向病人家屬致以最深切慰問,並會提供所需協助。

【案件編號:CCDI 123/23】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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