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6歲城巿大學博士生去年在校內向一名女子淋潑含精液的液體,同年9月承認猥褻侵犯罪,當時裁判官李志豪稱案件「相對」不涉及接觸受害人及敏感部位,亦非在交通工具犯案,罰款5000元。律政司早前提出覆核聆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無到庭,控方稱他今年1月已離港;李官下令暫不處理覆核聆訊。
控方屢聯絡不果 申拘捕令
被告為來常偉(圖,案發時26歲,報稱城大博士生)。當值律師代表稱,當值律師之前代表被告,自獲悉覆核聆訊程序以來多次以電話聯絡他但都不成功;但被告日後出庭時,當值律師仍能代表他。
控方表示,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今年1月12日離港後沒再入境。除已嘗試電話聯絡,去年曾以平郵將聆訊通知書寄往被告內地地址,但未能確保他收到。控方今年1月再以掛號方式寄出通知書,本月得悉無人收件。控方因而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李官聽罷決定暫不處理覆核聆訊,並在內庭處理拘捕令安排。
根據案情,事主X於2024年6月6日下午約3時在城大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搭扶手電梯,感覺背部和臀部濕掉,發現遭人淋潑不明液體,於是報警。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在電梯的行為。為該校神經科學系博士生的被告在警誡下稱「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
被告認罪後曾透過辯方求情稱,案發前他通宵達旦做實驗,壓力很大,已明白行為不要得。被告去年9月被判罰款後,Instagram專頁「向私密部位潑灑不明液體關注組」批評刑罰向公眾傳遞「街頭性騷擾只是小事,罰錢就可以了事」的錯誤信息。